案例:2023年,漯河市源汇区一对情侣订婚,男方给女方彩礼3.7万元,还买了手机项链。结婚后不到半年两人离婚,男方起诉要求返还彩礼和首饰。法院最终判决:手机项链属于赠与,不予返还,但3.7万元彩礼需返还。
河南强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冲: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》,符合以下3种情形,法院应当支持返还彩礼:
1、未领结婚证,比如办了酒席但没登记;
2、领证但未共同生活,比如闪婚、闪离,婚后各过各的;
3、因彩礼导致男方家庭困难,比如借钱支付,婚后无力偿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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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冲 律师:彩礼≠赠与,恋爱期间的红包、节日礼物,一般算赠与。而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给付,如果结婚条件没达成,法律支持返还!
当然,如果女方存在骗婚行为——比如短期内多次结婚收彩礼,法院可能判决全额返还。最高法近期公布的案例中,一名女子4年内3次闪婚收彩礼,最终被认定借婚姻敛财,判令退钱。
律师提醒
王冲 律师:如果遇到此类问题,建议大家,1、留好证据,如转账记录、媒人证言、订婚视频;2、协商优先,可通过村委会、社区调解,减少诉讼成本;3、及时起诉,但要在分手后3年内主张,否则超过诉讼时效可能要承担败诉的风险。
漯河市律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副主任
擅长处理婚姻家庭、交通事故等各类民商事纠纷,从业以来始终秉持不信不立、不诚不行的执业理念,以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为基础,全力维护每一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,守护法律天平的平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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